如何解决乙肝歧视问题

2009-8-2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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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述乙肝歧视的“罪状”

  乙肝病毒携带者遭受歧视,导致入学难、失业多、婚恋失败、心理障碍、生存压力过大等问题,有的人可能会丧失理智地杀人、报复;而与此同时,乙肝虚假广告的泛滥、患者的乱求医、甚至不法分子卖假化验单、卖假药等现象都存在;乙肝儿童从小遭受歧视,他们心理上的伤害真是难以估量……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正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极大隐患。如果我们对此不能给予足够的重视,那不仅是个人的不幸,也是社会的悲哀!

  乙肝病毒携带者和健康人没有区别

  笔者说:“如果用人单位都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那他们该如何生存下去?再说,乙肝并没那么容易传染的,它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染、还有母婴传播、以及生活密切接触,日常的生活接触和工作接触是不会传染的;再说我们健康人群全都注射过疫苗的,身体产生抗体了之后,完全可以不用担心被传染,可以跟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起生活、工作;你看我们肝病科的医生、护士,长期跟乙肝患者接触,都没有被传染,这不正是活生生的例子吗?”关于乙肝传染的问题,所有的专家都反复强调,日常的生活接触不会传播,同桌吃饭不会传播(即不能通过胃肠道传播),所以,担心被乙肝同事传染,这完全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乙肝歧视的问题,完全是由于相关单位对乙肝认识不清、存在误解所造成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蔡主任补充说,“所以,消除乙肝歧视,首先要加强大家对乙肝的正确认识。”

  入学、入职查乙肝,并非强制性!

  我们的调查结果发现,有34%的人在入学体检中发现自己感染乙肝。在大多数人的观念中,入学、入职检查乙肝病毒似乎都是必须的。然而蔡主任告诉笔者,并不是这样的!“相关单位要求入职、入学的人员必须进行乙肝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录取、录用的参考条件之一,其实这种做法完全是错误的!”蔡主任很坚定地说,“其实大家完全可以拒绝检查这个项目。”

  如果慢性乙肝检查发现肝功能不正常,这属于“有病”的状态,跟我们说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同,也就是说,乙肝病毒携带者不等于乙肝病人。既然身体有病,那就得治疗,肝功能不正常的人在经过治疗恢复正常之后,也可以照常工作。但我们说的是单位、学校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这和拒收乙肝病人是不同的,单位拒收乙肝的病人是因为他身体有病,会影响工作、学习能力。但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是没有区别的,完全不应该被拒收。

  乙肝歧视:体检中心、用人单位都有错

  当谈到在中国为何会出现这种严重的乙肝歧视现象时:“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就学等问题,国家都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不能剥夺他们的这些权利,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不得强行把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只是政策到了下面各相关单位时,实施和执行起来有问题。一是体检中心的问题,体检中心就不应该跟相关的单位、企业合作给入职人员做这项检查,更不应该把检查结果透漏给这些企业和单位。二是有些单位还是存在原来的那些错误认识和错误做法,夸大了乙肝的传染性,对它有一种盲目的恐惧。”蔡主任建议,应该禁止企业入职乙肝两对半体检或表面抗原检查;禁止企业福利体检中乙肝两对半检查或表面抗原检查;特殊行业如果一定要做定期职业病健康检查时,体检结果属员工隐私,体检医院必须保密。

  面对歧视,一是打官司,二就是体检造假

  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果遭受了歧视,他们应该怎么做?当笔者请蔡主任对遭受过乙肝歧视的人们提供一点建议时,她很坦然地说,一是打官司,二就是体检造假。前者是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后者是通过躲避的方式来免遭歧视。

  当笔者问“遭受歧视的乙肝朋友该如何重拾生活信心?”时,蔡主任说:“如果你屡屡遭受打击,一次一次地遭受歧视,哪儿来的信心呢?很多乙肝患者屡受打击,对生活失去信心,这是一个值得全民去关注的问题,我认为只有给他们工作机会,他们才会对生活有信心。”
  体检机构对体检者的信息应该遵守严格保密的原则。北京市曾经规定,如果体检机构将个人体检信息发布出去的话要接受罚款。体检结果属于个人隐私,体检机构不应该将它泄露给用人单位、学校。蔡主任表示,如果体检机构不能对个人体检信息保密,一意孤行将个人体检结果直接告知企业或单位,那作为乙肝携带者,人家要生存,就只能对体检结果进行造假了。当然,乙肝携带者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现在我们能看到很多乙肝歧视的官司,而且有很多原告最终都打赢了官司。“可是,现在能打官司的人又有几个?”蔡主任很痛心地说,“大部分人都害怕官司缠身的麻烦,最后只能采用造假的方式来避免遭受乙肝歧视了。”

  所以,乙肝检查造假的现象现在非常普遍,而有关单位或医院会否对这个环节进行监管呢?对此,蔡主任明确表示:“我不同意再进行监管,如果他们再进行严格监管的话,乙肝携带者就更加没有活路了。我认为入托、入学、入职、员工体检根本就不应该设置乙肝两对半这一项检查,如果将它取消了,自然就没人去造假了。”

  我国有些法律容易导致乙肝误解和乙肝歧视,应该重新审查

  采访到最后:“我也只是个普通医生,能做什么努力呢?只能从科普上给予大家帮助,让大家正确认识乙肝,消除以前的错误认识。”

  后来,笔者才获悉,50多岁的蔡浩东主任还创建了一个网站为乙肝携带者服务,笔者进入网站浏览了蔡主任的文章以及那些活生生的例子之后,不禁深深为之震动!另外,她还在全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义务发表文章,而不少杂志报刊上也可见到她的反乙肝歧视文章。2007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蔡皓东主任和公益律师李方平联合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一部“公民提案”,建议审查易导致乙肝歧视的十五部法律。

  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很多法律容易导致乙肝误解和乙肝歧视。”她举例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就不加区分地把所有的病毒性肝炎都定义为“消化道传染病”,而且规定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甲肝、戊肝是消化道传染病,而乙肝、丙肝不是,这是很清楚的。”蔡晧东说,“而且这样的法律对人们的意识也是一个误导,让人们误以为饮食可以传染乙肝。”

  小编感言:短短半个小时的采访转眼结束,而蔡主任坚决、果敢的话音却一直在我心中回荡,让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她对于乙肝歧视现象的无比痛心,也感受到了她对于乙肝携带者的深切关爱,更感受到了她消除歧视的决心和勇气!此时,我不禁感慨:中国如果没有他们这些勇敢的人,乙肝歧视现在应该会停留在哪个阶段呢?

  近些年来,蔡浩东等专业人士以及无数公益律师为了消除乙肝歧视,四处奔走,竭力呼吁,他们也与广大的乙肝携带者携手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反乙肝歧视公民维权行动。是他们的努力,促使我国的乙肝政策发生了一定的改变;是他们的努力,使得乙肝携带者的生存环境得到了初步好转。让我们衷心感谢这些为消除乙肝歧视而竭尽全力的“勇士”,同时也期待在不久的将来,他们的努力能够得到回报!期待乙肝歧视现象在中国彻底消失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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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病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