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素治疗乙肝“利弊谈”

2009-7-22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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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目前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规范化治疗只有两类药物:一类是具有免疫调控、抗病毒双重作用的干扰素治疗,一种是单纯抑制病毒复制的核苷(酸)类似物的治疗。

  核苷(酸)类似物治疗因为是口服治疗,相对比较方便,短期内的病毒抑制效果比较明显。但这类药物只能抑制病毒而不能清除病毒,也没有免疫调节的作用,因此停药后复发的风险比较高。此外,使用核苷类药物存在病毒变异的问题,也就是病毒对这种核苷类药物变得不敏感了。而且用药时间越长,病毒的变异率越高。2007年最新版的美国乙肝防治指南不推荐核苷类似物作为年轻乙肝患者的首选。

  干扰素治疗在抑制病毒复制的同时调节人体免疫,激发宿主免疫对病毒的自发长期斗争,获得e抗原血清学转换比例相对较高,且停药后能持续病毒复制。随着医学的进步,出现了聚乙二醇化干扰素。给与合适的患者长效干扰素a-2a治疗1年后,近半数病人可以获得稳定的治疗效应,即e抗原血清学转换;血清转氨酶正常;病毒检不出来。在这些获得持久应答的病人中,近10%的患者可获得表面抗原血清学转换,出现保护性抗体,代表人体对乙肝产生免疫力,疾病康复。

  因此,只要有条件的乙肝患者,建议首选干扰素进行治疗。这个条件不仅仅是指患者的经济条件,更是指患者的状态,也就是说患者的病情必须适合进行干扰素治疗。通常我们说接受干扰素治疗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机体具有一定的免疫力;另外一个就是肝功能具有一定的代偿能力。一般来讲青壮年时期免疫系统发展地比较健全,机体对于外源性干扰素的免疫调节反应积极,这是争取良好的治疗效果的关键因素。对于第二个条件,我们要求肝脏具有一定的代偿能力,这主要是由于干扰素调节人体免疫功能,在抑制病毒复制的同时激活宿主免疫与病毒的自主斗争;在这个过程中,感染病毒的肝脏细胞也受到攻击。因此就需要肝脏具有一定的代偿能力。因此,对已经发生肝硬化失代偿的患者则不适合进行干扰素治疗,采用耐受性更好的核苷(酸)类似物则更为适合。

  干扰素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副作用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主要有发烧、肌肉酸痛、脱发、白细胞下降等。不良反应的轻重程度视个体差异有区别,但基本都是可逆的。随着治疗的进展,不良反应会慢慢减轻和消失。停药后,这些不良反应基本都会消失。患者并不需要过分担心。关键是要在治疗前和医生充分沟通,治疗中和医生充分配合。治疗前向医生充分了解干扰素的适应症、可能出现的副反应,如何正确应对等,这样在出现副反应时就不会惊慌失措。干扰素治疗带来的不良反应往往出现于治疗的前三个月。治疗中应该严格遵守医嘱,规范的随访时确保疗效和治疗安全的前提。盲目停药或者擅作主张自行处理都是不足取的。

  干扰素治疗是否会影响患者日常的工作或学习?与口服药的治疗相比,干扰素治疗需要皮下注射,的确有些不便,但干扰素的注射就像糖尿病患者打胰岛素一样,大部分患者都可以学会自我注射,这样就无需住院或者到医院打针,因此,在治疗期间患者完全可以进行正常的工作或学习。只是由于干扰素治疗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疲劳,食欲减退,体重下降,体质虚弱,因此,治疗期间患者一定要注意劳逸结合,避免过度疲劳损害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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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病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