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证可以消除乙肝歧视?

2009-9-6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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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的“乙肝歧视第一案”,不但让人们知道了那个敢于向社会歧视宣战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张先著,更让人们真切地感受到了“乙肝歧视”。此后,《“乙肝宝宝”入幼儿园被拒》、《乙肝女生子后遭弃》、《查出乙肝没了工作》等新闻屡屡见诸报端。

  其实乙肝并不可怕,翻一翻专业书籍或者上网搜索一下就会知道,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并非消化道传染病,一般来说也不会通过饮食传播。可怕的是无知和歧视,由于传统偏见,一些人对乙肝及乙肝病毒携带者疏远、冷落甚至嘲讽和讥笑,不断歪曲夸大使之妖魔化。结果就是约占全国总人口10%的“乙人”们,彼此互称“战友”,一起并肩作战来抵御“歧视”、战胜乙肝。同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雷闯更是被众多“战友”寄予了厚望,他被视为《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的“首例”试水者。在该法的实施条例中,将受到限制的“病毒性肝炎”明确界定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也就是说,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办理健康证,从事食品行业。

  经过半个多月的奋斗,雷闯终于得到了全国第一张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搬掉了压在“乙人”身上的一座大山。“这张健康证的象征意义大过实际用途”,对所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这更是一种权利的胜利,他们从此可以昭告天下:“我虽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并非乙等公民”。可也不能盲目乐观,根深蒂固的错误观念并未消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健康证能否普及和推广?一张健康证是否就能消除歧视?似乎,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消除歧视不能仅靠健康证

  雷闯经过一番周折,确实“闯”出了“争取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的重大胜利”,但他想通过“办证来消除乙肝歧视”,却也是不切实际的“雷”人之愿。报道中说,餐饮店老板对于只要是拿到健康证的,就会在招聘中一视同仁,但又表示不会告诉客人他有乙肝,怕影响生意。这真是让人哭笑不得的掩耳盗铃,请问这样办出来的健康证还有什么意义?甚至夸张地说,这是雷闯们和餐饮店老板们,关起门来的“相互承认”,但这种“承认”却让最需要保护的消费者不知情,试问,这样的健康证真的消除了歧视吗?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通过法律手段来获得应有的权利承认,是必须的,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要知道,“乙肝病毒携带者”苦于“歧视”久矣,而公众恐于乙肝也久矣,倘若无视这种显见的社会事实,单纯希望依靠法律的“单兵突进”,恐怕会令雷闯大失所望。事实上,恐怕不是绝大多数的公众“迂腐”,不明“乙肝一般仅通过血液、性传播,并不妨碍从事食品行业”的真相;也不是公众无视“乙肝病毒携带者”所遇到的种种困境。其实问题的解决,需要从根本上入手:首先,面对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政府应承担起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的责任;其次,以赚钱为目的治疗乙肝的商业宣传,比如虚假药品和“乙肝转阴治疗”等更要停止。最后,应该给公众一种心理适应的时间,贸然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恐怕会给公众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反而不利于歧视的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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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病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