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男子睾丸治疗延误了

2011-5-14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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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0月24日,天刚蒙蒙亮,在某高校就读电信专业的王宁(化名)突然感觉睾丸疼痛难忍,他打电话告诉了父母,王父随即让在大连的朋友将王宁送到一家医院治疗。经该医院验血和诊察,确诊为“附睾炎”,并开具了六天的消炎药。当天,王宁在这家医院进行了消炎滴流治疗。

  因就读的大学距医院较远,10月25日,王宁携药到就读的大学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入住治疗。当日,校医院为其开具了彩超检查报告单,王宁当日并没有进行彩超检查,而是10月31日才进行了彩超检查。王宁住院后,一直使用从第一家医院带的消炎药物治疗六天。在校医院的病程记录中记载,一直在给王宁做抗菌静点。只是在10月31日才使用了校医院开的消炎药品一天。

  10月31日,王宁持10月25日的检查单经校医院彩超检查后,做出“双侧睾丸回声改变、双侧附睾丸占位待除外,建议进一步检查”的结论。嗣后,王宁又到第一家进行了超声波检查,诊断为“首先考虑右睾丸及右附睾头扭转、右睾丸鞘膜积液、左附睾头囊肿、左附睾微小结石,请结合临床并随诊。”在该院进行了右睾丸及附睾的切除手术。

  参照人民卫生出版社默克诊疗手册关于“睾丸扭转”的临床诊断理论,“睾丸扭转与附睾炎”的病灶相近,故应进行阴囊同位素扫描及彩超辅助诊察,且对于睾丸的救治,在时间上具有很强的要求,即数小时内不进行手术,将导致睾丸坏死。因现并无“附睾炎”可转化为“睾丸扭转”的医学理论依据。

  经法医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王宁被评定为八级残疾。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宁第一次求治医院的诊察错误及个人的未及时进行超声波检查,以及某大学医院未及时落实出具“超声波检查单”,应是其延误治疗的根本原因。因王宁放弃对第一家医院的诉求,应承担30%的民事责任,高校医院应承担70%的民事责任。

  日前,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某大学医院赔偿王宁医疗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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