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功能亢进是由于甲状腺激素产生过多所造成的状况。
新生儿甲状腺功能亢进很少发生但有潜在的生命危险。发生于患有或患过Graves病的母
亲所生的婴儿,这些母亲总是有高滴度的甲状腺受体刺激免疫球蛋白(TRAb)。这种免疫球
蛋白可通过胎盘引起胎儿的甲状腺功能亢进(宫内Graves病),它能导致胎儿宫内死亡和早
产。出生后,婴儿可以清除体内的免疫球蛋白,因此疾病常常是暂时性的。然而由于清除速
度的不同,这种新生儿Graves病可以即刻或延迟发作,并可以持续几周到几个月。甲状腺刺
激免疫球蛋白,包括抗体的各种变异型,对甲状腺代谢有占主导地位的刺激作用。
症状和体征包括喂养问题,高血压,易激惹,心动过速,眼球突出,甲状腺肿,前额突
出,小头畸形。其他的早期表现有喂养困难,呕吐,腹泻,长期的结果是颅骨骨缝过早闭合
。一般3~4个月内受累新生儿逐渐恢复,但有时病程可持续6个月以上。持续的甲状腺功能亢
进可引起颅骨骨缝早闭,智力下降,生长迟缓(身材矮小)以及以后在儿童期的多动。死亡
率可能达到10%~15%。治疗用抗甲状腺药物和/或β-阻滞剂,治疗中必须严密观察,当病程
结束时必须停止治疗(妊娠期Graves病的治疗参见第251节甲状腺疾病)。
青少年甲状腺功能亢进,常常是Graves病引起,特征性表现是广泛的甲状腺肿,甲状腺
毒症,以及少见的浸润性眼病。这是由刺激性抗体引起的慢性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这些抗
体是对抗甲状腺细胞成分的免疫球蛋白。治疗用丙基硫氧嘧啶和他巴唑。在甲状腺功能恢复
正常前还需要β-阻滞剂。丙基硫氧嘧啶和他巴唑的浓度应维持甲状腺功能正常并在18~24个
月后停药。停药后大多数患者仍可处于缓解状态,然而有些患者会复发,这时的治疗可以选
择重新用上述药物治疗,或用放射性碘(131I)化钠或外科甲状腺切除术切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