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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药的原则:
孕期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前三个月;必须用药时,应选用有效且对胎儿比较安全的药物。
能用一种药的时候,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避免用尚未肯定对胎儿是否有不良影响的新药。
严格掌握用药剂量,及时停药。
使用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时,要权衡利弊。
如孕妇已用了某种可能致畸的药物,应根据用药剂量、用药时的妊娠月份等因素综合考虑处理方案。
王丽君副主任医师、不孕不育科主任
汤晖主任医师
罗凌医学博士、副主任医师